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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正式启动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活动
来源:http://www.gjjksp.com/news578998.html发布时间:2013-03-24 00:00:00
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优势,提高我国森林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我委制定的《冠名、誉名统则》开展森林食品基地冠名工作。
第三条、森林食品,是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下,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类林产品,包括森林蔬菜、木本药材、木本粮油、特色干果等。森林食品基地,指森林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经专门机构冠名的用于生产森林食品的产地。以产地为中心,半径为1.5km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产地环境,指森林食品生长地的环境,包括产地森林覆盖率,森林健康度,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空气、土壤、灌溉水等环境。
第四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成立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专家活动组负责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工作。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冠名申请
第五条、凡在本我国区域内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提出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申请。
第六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截止日期按当年通知执行。
第七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导向及中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基地建设满足规模化、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良种化、定向化、设施化和组织化要求;
3、基地边界清晰、林权明确,产地环境达到国家林业局《森林食品总则》(LY/T1684-2007)规定要求;
4、能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食品总则》(LY/T1684—2007)组织生产,有完整的森林食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有投入品监控措施,有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等;
5、有注册商标或有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
6、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已投产笋用竹林面积2000亩以上,干果、山地水果、木本药材、油茶等1000亩以上,林下菌类及林下蔬菜500亩以上;
7、其他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1、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申报书(详见附件1)。
2、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的一年内基地土壤、灌溉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指标和方法按照《森林食品 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1678-2006)的规定执行。若基地方圆5公里以内不存在工业等污染源时,可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免测空气质量指标。
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基地初级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原件),质量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食品质量安全通则》(LY/T1777—2008)的规定执行。
4、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查验的现场评价意见(详见附件2)。
5、基地实施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
6、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复印件)。
7、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具体到村、小班号)。
8、基地分布图(比例为1:10000)。
9、其他有效材料。
第三章 冠名活动
第十条、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签章后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专家活动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基地的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管理措施等进行查定、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评议冠名: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专家活动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基地进行评议冠名。对通过评议冠名的基地,经网上公示后,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正式公布,并颁发“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证书”。冠名证书有效期三年。
对未通过冠名的基地,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三条、经冠名获得“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的单位,可在其基地和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中国森林食品基地”标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证书或编号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四章 监督审核
第十四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监督审核每3年实施1次。年度审核重点审核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事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查看提交的申述、投诉与争议的记录,并确认当出现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冠名机构要求的情况时,获证组织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
年度审核结果分为:
(1)符合冠名证书保持条件的,冠名机构做出保持冠名证书的决定;
(2)符合冠名证书暂停条件的,暂停使用冠名证书和标志,冠名机构发出整改通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冠名证书和标志;
(3)不符合(1)、(2)项条件要求的,冠名机构应注销、撤销冠名证书。
第十五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冠名程序申请复认。逾期未复认的,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称号和冠名证书。
第十六条、中国森林食品基地获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基地管理,实行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
第十七条、在冠名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称号并收回冠名证书:
1、产地环境或产品质量经两次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基地未按国家林业局《森林食品总则》(LY/T1684—2007)生产,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部门检查、检测的;
4、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违反产品质量、工商经营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凡参与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的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泄露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自觉保护申报单位的利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专家活动组负责解释。
附 件:1、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申报书
2、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现场评价意见表
“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活动
顾问及专家组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王定国(老红军、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谢亚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中国林业生态促进会副会长)
刘广运(全国政协原常委、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
刘 炜(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处长)
刘 吉(国务院正部级稽查特派员、教授)
张虎林(中央党校原组织部部长、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黄圣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原秘书长、高级工程师)
张金生(中国中医药首席专家、教授)
张志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原少将副院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顾问)
王有年(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
唐华俊(中国农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鲁韧强(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教授)
杨 屹(中国国家画报《人民画报》社策划总监)
王有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高级经济师)
金 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健康食品网公益网络管理中心
主任,高级经济师)
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基 地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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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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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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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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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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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自产自销型 □企事业(合作社)+农户型 □松散收购型 □混合型 | |||||
基 地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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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复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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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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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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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所在地(具体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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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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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辐射带动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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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推广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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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挂钩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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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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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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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生产经营管理措施、基地生产组织形式、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 |
种植生产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主 要 病 虫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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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药 使 用 情 况 |
农药 名称 |
防治 对象 |
使用 方法 |
每次用量 (或浓度) |
全年使用次数 |
末次使用时间 |
采摘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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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 料 使 用 情 况 |
肥料名称 |
使用方法 |
使用时间 |
每次用量 (千克/亩) |
全年用量 (千克/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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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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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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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剂、添加剂、防腐剂使用情况 | |||
名 称 |
用 途 |
用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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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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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等;
2、产地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
3、基地初级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原件);
4、县、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成员现场抽样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评价意见;
5、基地实施的生产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
6、基地推广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图;
7、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原件);
8、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具体到村);
9、基地分布图(比例为1:10000);
10、产品获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博览会奖励情况(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
填写说明
1、申报书用A4纸书面打印装订,封面一律用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清晰。
2、基地名称用“XXX县(市、区)XXX乡(镇)XXX(产品品种)基地”填写。
3、申报单位类型:在表内所列类型“□”内划“√”。
4、农药名称、肥料名称,请填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现场评价意见表
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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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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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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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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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评价人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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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该基地已挂果或笋用林经营 年,5公里范围内无(有)工业等污染源,半径1.5公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为 %,产地及周围森林健康等级面积占 %,无(有)不健康的等级,林下植被生长较好(差);有(无)生产经营模式图,定期(不定期、没有)开展了技术标准培训,投入品管理制度较完善(不完善、没有),生产经营档案较完整(不完整、没有),标准化意识较强(不强);定期(不定期、没有)开展自我检测或委托检测。 综上所述,该基地现场符合(不符合)中国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有关要求,同意推荐(不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参加现场评价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称职以上。
评价说明
一、否决项 序号 指标名称 要求 1 污染源 基地5公里范围内无工业等污染源。 2 森林覆盖率 以产地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 森林健康度 产地及周围森林健康等级面积达80%以上,无不健康等级。
注:森林健康度是根据林木生长发育、外观表象特征及受灾情况综合评定森林健康状况,用森林健康等级表示。其评定标准见下表。
健康等级 |
评定标准 |
健 康 |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林相整齐,枝干发达,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能正常结实和繁殖,未受任何灾害。 |
亚健康 |
林木生长发育较好,林相比较整齐,树叶偶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10%以下),结实和繁殖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未受灾或轻度受灾。 |
中健康 |
林木生长发育一般,林相欠整齐,树叶存在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10%-30%以下),结实和繁殖受到抑制,或受到中度灾害。 |
不健康 |
林木生长达不到正常状态,林相不整齐,树叶多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30%以上),生长明显受到抑制,不能结实和繁殖,或受到重度灾害。 |
二、一般项(非否决项) 序号 指标名称 要求 1 林下植被生长情况 林下植被自然生长或林间人工套种作物生长较好。 2 生产经营模式图 根据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了生产经营模式图。 3 技术标准培训 制定了技术标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 4 投入品管理制度 制定了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管理制度。 5 生产经营档案 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过程有记录。 6 标准化意识 有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或生产经营模式图,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林农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 7 自我检测 开展了自我检测或委托检测。
三、评价结论
否决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不合格未超过2项,可判定该基地现场符合中国森林食品基地的有关要求。
国务院文件(影印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中国森林食品基地冠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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